19年时,我先生被诈骗团伙诈骗,他用身份证复印件给诈骗团伙,他们就做了两份假公证,因诈骗团伙与房管局工作人员串通,所以顺利通过审核,将夫妻共有房产变为他个人所有,然后做了民间抵押贷出250万给了诈骗团伙。这个案子现已在法院,是涉黑刑事案,正在审理中。我先生被列为受害人。
我先生被骗后,由于被催款压力大,又换资方用更高的抵押去还前面的债务。到我发现这个事情已经是两年后,现在抵押款已达480万,无法还上,且抵押权人已经提起诉讼进入房子拍卖流程 (刑事案还未判),我卖另外一套房子的尾款223万也被冻结,资方冻结的理由是拍卖房子的钱不够还钱。
我目前是在走行政诉讼,起诉房管局违法,因刑事案还未判,我的案子还在等。下一步就是行政赔偿。我想问一下,这种赔偿我不知道会怎么算,特别是他后面的几次抵押行为对这个赔偿案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