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有关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1-05-28 16:03) 点击:457 |
一、《实施办法》制定的背景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的重要决策部署,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在充分调研和征求各县(市、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社会公众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实施办法》。 二、《实施办法》的总体要求 全面提升各级政府、行业部门和社会单位消防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解决我市消防工作面临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建设“平安丽水”提供稳定的消防安全环境, 三、《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明确了六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了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基本原则,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确定为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总体原则,逐一界定细化了地方各级政府、行业部门和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二是明确和细化了市、县、乡镇三级消防安全的领导责任,明确所履行的消防工作职责内容;三是明确和细化了行业部门的管理责任,明确各行业部门将消防安全纳入行业管理内容,定期开展消防检查和宣传培训。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要对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事项依法严格审批。具有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要为消防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四是从严界定了单位的主体责任,将社会单位分一般单位、重点单位和火灾高危单位三大类,分别规定了相应的消防安全职责。同时,对共有产权建筑各方主体、建设工程各方主体、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行业组织的消防安全职责进行了明确;五是明确了一般亡人火灾、较大火灾分别由县级、市级政府牵头组织调查处理,实现对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的有效划分;六是强化了消防工作职责考评和结果运用,对因失职导致发生重大火灾事故依法依规问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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