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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律师说法:售卖假烟要如何处罚?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21-05-25 14:42)    点击:517
  丽水刑辩律师陈政宏为您解答:售卖假烟要如何处罚?

  近日,丽水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非法经营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魏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魏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购买假冒伪劣香烟对外进行销售。2020年1月,公安机关联合烟草专卖局将魏某抓获,并查获卷烟共计1100条。经鉴定,查获的卷烟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价值229706元。另查明,2017年4月6日,魏某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魏某家属代为缴纳罚金8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魏某非法经营价值229706元假冒伪劣卷烟1100条,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被告人魏某归案后坦白,且具有犯罪前科,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丽水刑辩律师普法

  犯非法经营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反所得1到5倍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到5倍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罚的确定需要综合考虑具体案件情节综合判断。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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