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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解读:出租屋内煤气中毒房东是否担责?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21-05-14 15:15)    点击:144
丽水刑事律师陈政宏为您解答刑法问题:出租屋内煤气中毒房东是否担责?
  家住丽水市的王某因在锅炉房内设置洗澡间,导致租户梁女士的女儿在洗澡期间煤气中毒身亡。近日,丽水市人民法院审理这起案件,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王某系丽水市某村村民。王某家共有24间房,为方便租户洗澡,王某在锅炉房内建了一个洗澡间。洗澡间内没有安装烟感报警装置,只有排风扇。起初,王某在墙上贴了安全提示,用来提醒租户洗澡开排风扇,后来弄湿了,就没再贴。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在丽水市其自建楼内,在供暖锅炉旁设置洗澡间,并对租户开放。被告人王某使用锅炉供暖过程中,造成一层9号房间租户梁某在洗澡间洗澡时死亡。被告人王某于当日报警并在现场等候民警。经鉴定,梁某符合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后被告人王某与梁某的近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取得谅解。

  丽水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因疏忽大意,过失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属于情节较轻,依法应予惩处。辩护人关于被告人王某系初犯,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并取得谅解,建议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意见,法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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