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丽水市农村违法违规建房专项清查工作方案》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1-05-13 15:25) 点击:234 |
一、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研室一份关于农村非法占用耕地建房突出问题的调研文章上作出批示,要求坚决遏制乱占耕地建房,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国务院副总理韩正、浙江省委书记车俊先后作出批示。 二、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 三、制定过程 习近平总书记针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作出重要批示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于3月16日第一时间召集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综合执法部门负责人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批示精神;市自然资源局根据市领导的指示要求,研究起草了《丽水市农村违法违规建房专项清查工作方案》,3月26日,市委、市政府再次召集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综合执法等部门负责人对该《方案》进行了研究完善。《方案》经市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5月27日予以印发。 四、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主要包括工作目标、清查范围、工作步骤、工作要求等四部分内容。 (一)工作目标。以全面摸清我市农村违法违规建房底数为目标,为推进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整改奠定基础,把推动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和保障农民建房合理需求结合起来,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二)清查范围。根据总书记的批示,应以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为重点。为全面掌握全市农村违法违规建房情况,此次在制定清查工作方案中,将未经批准占用其他农村集体土地建房的、超过批准面积建房的、历史遗留已处罚尚未执行到位的情况一并作出排查部署。 (三)工作步骤。包括动员部署、全面排查、分类处置三个阶段。全面排查工作以村为单位开展,分类处置工作由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各司其职,并视违法性质、违法占用土地的类别、违法程度等情况,分类处置。 (四)工作要求。一是市、县均成立领导小组,加强农村违法违规建房专项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二是明确县(市、区)、市开发区的主体责任,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责任,乡镇(街道)、村的属地责任。三是注重方法,充分运用各类工作成果和遥感技术手段,结合部门的管理职能和乡镇、村的属地优势,开展排查。四是纪委监委对清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瞒报漏报、压案不查的行为要严肃追究问责。 五、后续工作 国家和省级层面尚未对该项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如国家、省里有新的部署,则按新要求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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