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陈政宏律师的网站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刑事案例解读:将三无药品包装以邮寄方式销售获刑罚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21-05-11 15:06)    点击:110
  三人通过邮寄的方式长期销售假药品,后被公安机关查获。近日,丽水人民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彭某有期徒刑九年并剥夺政治权利一年、李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剥夺政治权利一年,乌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均处罚金。

  据了解,2010年至2013年间,被告人彭某伙同李某、乌某在丽水等地,利用邮寄的方式向他人销售“喘力克胶囊”、“虫草喘立平胶囊”、“复方风湿力克胶囊”、“复方喘必克胶囊”等药品,后被民警查获。经鉴定,上述药品均系假药。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彭某、李某、乌某无视国家的药品管理秩序和患者的生命健康,向众多患者销售假药,三被告人的行为均符合销售假药罪的构成要件;被告人彭某分别伙同李某、乌某销售假药100余万元,被告人李某销售假药60余万元,被告人乌某销售假药30余万元,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同时符合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构成要件,根据法律规定对三被告人的行为应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故对三被告人的行为以销售伪劣产品罪予以惩处。被告人彭某与李某在共同犯罪过程中作用相当,故不分主从;被告人乌某在与彭某共同销售假药过程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鉴于被告人彭某、李某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对二被告人依法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乌某系从犯,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对其依法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陈政宏律师提供“刑事辩护  合同纠纷  取保候审  人身损害  债权债务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陈政宏律师,陈政宏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陈政宏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5024604808,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陈政宏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丽水律师 | 丽水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陈政宏律师主页,您是第20922位访客